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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 |
发布时间:2019-11-26 阅读数:1273 |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近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出台《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应指引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承诺文书;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的,要当场告知。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情况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但申请人需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部门承诺办理时间)补交,待材料补齐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等工建配套制度的通知.pdf 来源: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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