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3    阅读数:1263

6月14日,汕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汕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和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汕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围绕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项主要任务,制定了任务清单,逐项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作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推动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为我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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